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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吴博峰)日前,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随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开展,为车市回暖准入强大信心。数据显示,截至10月7日24时,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已收到补贴申请超127万份,带动新车销售额超1600亿元,其中新能源车补贴申请量占比超60%。1―8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2.4%,特别是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的5月、6月、7月和8月,同比增幅分别达55.6%、72.9%、93.7%和73.8%。

  受此因素积极影响,大量使用年限长、车况较差的车辆最终被消费者置换,导致大量老旧机动车进入报废阶段。作为汽车流通环节的最后一环,报废汽车处理是否合规不仅关系着道路交通安全,也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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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报废全流程,《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通知》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近两年消费市场出现的上门取车服务,新政也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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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转售与私自拆解报废汽车、驾驶报废汽车上路都属于汽车报废相关违法行为,都会给车主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记者向交管局了解到,驾驶报废汽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会第一时间被公安机关的天眼大数据系统抓取并发出预警,线下执勤的民警会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对行驶上路的报废汽车进行拦截查处。公安机关会对报废汽车进行暂扣,后续安排强制报废处理,并对报废汽车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

  此外,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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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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